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费用和公报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在领取品种权证书前,应当缴纳授予品种权第1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1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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