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费用和公报第五十三条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品种保护办公室的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审查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撤回申请。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