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九条

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对品种权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根据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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