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中写明第一次提出品种权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或组织;未写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品种权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确认。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中写明第一次提出品种权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或组织;未写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品种权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