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照片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的特异性; (二)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同一种性状对比应在同一张照片上; (三)照片应为彩色,必要时,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黑白照片; (四)照片规格为8.5厘米×12.5厘米或者10厘米×15厘米; (五)关于照片的简要文字说明。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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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