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七条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第十七条《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称“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是指至少包括用于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的性状或者授权时进行品种描述的性状。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