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七条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七条

《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称“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是指至少包括用于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的性状或者授权时进行品种描述的性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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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