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六条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第十六条《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已知的植物品种”,包括品种权申请初审合格公告、通过品种审定或者已推广应用的品种。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