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六条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六条

《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已知的植物品种”,包括品种权申请初审合格公告、通过品种审定或者已推广应用的品种。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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