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三条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十三条

依照《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农业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裁决申请书,并附具未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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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