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等义务,承担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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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