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等义务,承担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