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网络招聘服务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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