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网络招聘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前款网络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