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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