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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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