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