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