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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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