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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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