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使用林地面积的,依据规定权限办理用地审核审批手续;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的,向原审核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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