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