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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