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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