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三十一条第七章 社会监督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程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