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十八条第四章 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