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包含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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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