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技术规范。 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制定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技术规范。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