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第八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本办法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