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

第八条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本办法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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