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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