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