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同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优先股的发行与信息披露应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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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