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同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优先股的发行与信息披露应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