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回购与并购重组

第五十九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方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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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