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回购与并购重组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