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