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