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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