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 第四节 发行程序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