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