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 第二节 公开发行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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