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 第二节 公开发行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