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 第二节 公开发行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