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 第二节 公开发行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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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