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