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