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第十二条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