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承包方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制定承包方案,并对承包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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