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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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