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承包合同,是指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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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