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相关资料,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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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