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网签。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