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网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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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