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