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法制定承包方分立、合并、消亡而导致承包合同变更、终止的具体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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