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终止: (一)承包方消亡的; (二)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 (四)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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