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五)承包土地的用途; (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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