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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