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